台北腋下多汗 李婉鈺群組批議員助理「雲林之恥」 檢方不起訴
2016-07-08 14:11
前年競選連任失利,但日前確定遞補新北市議員的李婉鈺,過去曾對同選區議員黃俊哲提出當選無效之訴,並在雲林同鄉會LINE群組批評黃俊哲助理許清池,甚至留言「雲林之恥」,新北地檢署去年認定李婉鈺是情緒性用語不起訴,許聲請再議,新北檢今日仍維持不起訴處分。李婉鈺在前年對黃俊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助理許清池因為她在起訴狀寫下「被告黃俊哲助理許清池涉嫌賄選案件於103年11月26日遭檢方諭令新台幣10萬元交保……,對於被告黃俊哲透過競選人員許清池進行賄選……」,先提出妨害名譽告訴,去年2月已被高檢署駁回。黃許清池後來再度提告,指出去年5月13日下午2時,李婉鈺在多數人可以看到的雲林同鄉會LINE群組發言「許清池替人賄選是事實?居然還告我妨害名譽,世界反了?」、「我正大光明,一路不論問政選服或選舉,偷東西還喊抓賊」、「雲林之恥」。許表示,李婉鈺還張貼收到刑事傳票的照片圖檔,以此方式辱罵他,認為李婉鈺涉嫌公然侮辱、加重誹謗等罪。李婉鈺出庭時承認傳送訊息,但否認妨害名譽;她指出許清池一直是黃俊哲助理、辦公室主任,選舉期間也確實因涉嫌賄選案而遭到新北地檢署搜索、搜出鉅款,她只是說出事實,留言後面也用「?」,沒有要誹謗人,「雲林之恥」也沒有特別指誰。檢察官認定,告訴人確實遭到檢調搜索,李婉鈺基於事實提出主觀意見、評論,即使讓告訴人感到不快或影響名譽,但並非誹謗罪處罰範圍;李婉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,卻被告妨害名譽,憤怒之餘傳送「雲林之恥」等情緒性用語,表達內心不滿,亦難認構成公然侮辱,均罪嫌不足。李婉鈺(右)在雲林同鄉會LINE群組批評黃俊哲助理許清池,甚至留言「雲林之恥」,新北地檢署去年認定李婉鈺是情緒性用語不起訴,許聲請再議,新北檢今日仍維持不起訴處分。圖/報系資料照片 分享 facebook 3DA850F633B87C7D